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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评定结果的公示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3-12-22 | 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经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省局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1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1),江苏省宜兴市等30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名单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4873

传真:010-62083094

邮箱:zlzl@cnipa.gov.cn

附件:1. 有关城市(城区)名单

   2. 有关县(市、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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