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12-21 | 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试点申报


地方主管部门结合《目录》和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现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政策支持举措,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提供支持。


入选到《目录》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产业链主体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应积极发挥行业积累和资源优势,为供需对接和保险服务等提供资源保障。


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平台企业等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4)。鼓励行业企业在供需对接、组织保障、技术支撑等资源配套方面予以支持。


试点工作方案应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符合要求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参与试点的地方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


(四)支持保障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属单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政策解读、宣贯培训和交流对接,依托试点支撑平台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开展全程支撑服务。


(五)试点退出


牵头参与试点的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经营服务出现重大问题、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工作总结


地方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开展试点总结工作,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1月10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推广网络安全保险优秀实践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广泛积极参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加大资源投入,参与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相关政策解读,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支撑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促进融合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应结合典型风险场景,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推进网络安全保险多元化发展和新模式落地。


(四)加强指导协调,增强试点成效。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及时跟进试点工作进展,加强优秀实践经验梳理总结,促进典型样例应用推广,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