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