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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3-12-20 | 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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