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愿申报、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检查等程序,拟认定15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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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7日。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邮寄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须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013室,610051。
联系电话:028-86702979。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