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资源池移除,并向社会公示。
(一)未按规定参加评价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二)评价结果为1星级或连续两次在2星级及以下的;
(三)主动退出资源池的;
(四)有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的;
(五)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五章 培育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纳入资源池的供应商做大做强,组织人员培训、行业交流、供需对接、产品推介、宣传展示等系列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加强所在地区供应商培育和指导服务,吸引其他省(市)优秀供应商落户,搭建好供应商与制造业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做好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并在专项资金、要素保障、场景供给、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大力提升“智改数转”服务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范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