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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能源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能源局 | 发布时间:2023-12-14 | 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五)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c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二)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省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央企在川公司可通过央企本系统申报(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也可通过属地申报(占用属地名额)。

(四)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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