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23〕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2月1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川办发〔2016〕105号)同时废止。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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