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愿的企业积极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按要求送至区经信局产业二科(兴城大厦17楼)。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联系人:代思远;联系电话:8397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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