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规〔20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已依规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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