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市监函〔2024〕472号)及对应的《项目任务书》。
二、验收范围
2024年度下达的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三、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四、验收安排
(一)申报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5年11月1日——15日,登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scipozj.cn)(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一般项目验收。由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验收本地项目(含扩权试点县项目),于2025年11月30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验收意见,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最后在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项目验收审批。项目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备案。
(三)2024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中省局相关处室归口管理验收项目(附件1)。由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于2025年11月30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验收意见,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最后在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项目验收审批。项目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备案。
(四)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开展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填报2024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五)2024年因素法资金项目验收。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目标评价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验收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备案。
五、材料报送
1.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处室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2.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项目法的验收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因素法资金项目的验收情况(报送材料参照项目法资金验收)以及《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布置安排。要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有关规定,严肃项目验收纪律,规范项目验收程序,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明确的相关内容,认真组织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支持配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切实按照《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验收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拒不支持配合项目验收等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验收结果运用,积极推动项目成果运用及推广,努力实现项目实施价值最大化。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项目验收,或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拒不配合、无故拖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玉沙路118号917室
邮 编:610000
联系人:江利娟
联系电话:028-85574785
电子邮箱:jiangjuan631@163.com
附件:
附件3: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24小时服务热线
028-615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