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东部新区技术创新研发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作者: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 2024-06-05 | 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总体部署和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启动2024年成都东部新区技术创新研发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申报或者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及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东部新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同时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二)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技术产品研发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其自筹资金开展项目研发;

(五)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申报的,各联合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及财政科技经费分配权益等;

(六)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三、支持标准

择优立项不超过10个,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定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递交至战略研究局科技创新处,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评定,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各申报单位应做好资料留存;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且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材料所涉及内容应不涉密。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应按照封面页、填报说明、承诺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申报书(表)、附件及其他材料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按要求交相应受理部门,并同步提交全套资料PDF文件。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业务咨询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邱耀东、司云飞

联系电话:028-86360137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可先行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确认项目申报领域及申报材料后,再行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我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1.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2.科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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