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申报条件:①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符合成都市新型技改试点行业;②产业园区完成总投资100000万元以上;③申报主体制定产业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④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及政策支持新型技术改造;⑤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业集群标杆任务。
9.申报材料:①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产业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③项目年度评价报告,完成任务项目提供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④申报主体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产业园区完成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含申报主体投资、园区内企业投资);⑥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⑦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十三)本实施细则所述“国家示范项目”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或符合国家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试点行业项目”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的三大试点行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大类属27、38、39),“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指三大试点行业以外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十四)对申报主体的具体要求以各条款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申报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十五)除另有规定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涉及市级跟补的补助项目,原则上国家、省、市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国家、省累计补助金额超过50%的,市级不予补助。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补贴时间按月取整。各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十六)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一致。如无特殊说明,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为2024年6月1日(含)后备案(审批)项目(已入选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除外),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组织申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