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精准匹配,免费获取科技财税管理建议
政策匹配
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成都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2-20 | 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机关相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加强我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和兽药安全使用,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办法》落地落实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兽药经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牵头、各负其责,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要组织辖区内相关兽药行政、政务窗口、执法等人员认真领会《办法》精神,明确各自职责,深入学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之规定,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办法》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办法》实施基础

各区(市)县要立即将《办法》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兽药GSP培训,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学习掌握《办法》中申请材料、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保障《办法》顺利实施。

三、加强许可审核,严守《办法》规定标准

各单位在开展《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办法》要求,根据《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认真审核申报资料以及申请企业的机构人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制度记录等内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或换证。

四、加强执法检查,保障《办法》全面实施

各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强化对兽药经营环节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不按照规定实施兽药GSP的,依法查处,保障《办法》在我市的全面实施。

养殖业处联系电话:61883560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



成都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要求,为确保《办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公告第80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覆盖申请、检查验收、发证、备案管理等各环节的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保证兽药产品质量。

最新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