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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彭州市商务局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28-83871509

 

二、支持拓展海内外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产能合作

●政策原文

对彭州企业经批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企业须是在申报年度经省商务厅批准(核准或备案)在境外国家或地区新设企业或投资项目的彭州外贸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彭州企业经批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境外新设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81

 

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政策原文

1.鼓励企业参加外贸展会,按其所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其中重要外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观展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海关数据关系需纳入彭州市统计的外经贸企业;

2.彭州市外贸实绩企业参加境外的国际展会和列入《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展会名单》的境内外展会;

3.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4.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一)展位费。对企业参加外贸展会按其所实际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每次展会最多予以支持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下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达1亿元(含)以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级支持资金与上级资金支持合计不能超过单个展位项目资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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