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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 | 发布时间:2024-12-13 | 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1)支持标准: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5%,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最高5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2)申报条件:2023年以来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对获得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奖励的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根据认定名单、省市资金下达文件,动态奖励。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东部新区工业产品(品牌)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按照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自主参加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活动,按照事前报备,事后补贴的方式,经东部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展位费(单个活动不超过2个)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支持工业企业以“本地造”工业产品,代表成都东部新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活动,按照事前报备、事后补贴的方式,经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单个活动不超过两个)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成都工业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展会补贴:对参展《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自主参展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自主参展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单个活动不超过两个)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①支持标准:对参展《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自主参展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自主参展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单个活动不超过两个)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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