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企业高精尖特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奖励;对复评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奖励;对复评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复评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3)申报材料: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根据名单公布时间,动态奖励。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二、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五)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借助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契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东部新区“种子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5万元。
(1)支持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东部新区“种子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5万元。
(2)申报条件:1.项目实际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到50%(含)以上;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且申报年度已竣工的项目。2.已纳入东部新区“种子库”企业,实际投入不足500万元,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100万元以下项目无需提供),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且申报年度已竣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