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1.该单位在成都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登记成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该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补助;
4.该项目利用利用公共绿地、闲置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桥下空间等,投资新建、改建或提升各类便民体育健身设施、场馆;
5.该项目建设应符合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利用“金角银边”修建体育设施、场馆支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通过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4)申报单位合法使用项目用地、建筑、构筑物等的手续证明;
(5)申报单位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资金投入凭证、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资料;
(6)申报项目的场地平面图、场地照片、活动照片、相关宣传报道等反映项目品质、效益的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扫描上传至“高新通”。
(2)所有电子版材料应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四)申报方式
1.登陆企业账号:申报单位于每年申报日前,百度搜索并登录“高新通”平台,并进入“政策通”(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操作);
2.查找申报事项:点击“查看更多”,在查找栏中输入拟申报的政策事项名称或关键词进行搜索;
3.填报企业资料:点击“立即申报”,按要求填写各项数据、上传附件资料(可在“账户中心→政策通→政策申报记录”对申报信息进行查看/修改,此处可查看审核进度及审核人联系方式);
4.等待资金拨付: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项目备案→资料审查→项目评审→名单公示→资金拨付)。
十八、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
(一)申报对象
体育场馆产权或经营管理权不归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全额由社会投资建设,且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场馆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场地设施
1.1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1.1.1 体育场应包含标准田径跑道,场地中心有足球场,其环形跑道数量不低于5条,跑道周长不低于300米。
1.1.2 体育馆可分为综合体育馆或专项体育馆,可供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健身活动、竞技训练等体育活动的体育馆。
1.1.3 游泳馆有可满足游泳或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中,游泳主水池的长度不低于25米,宽度不低于15米,最浅水深不低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