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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12-02 | 4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支持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开发。鼓励挖掘在地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开发民俗风情、戏曲表演、非遗体验、旅游演艺等文化体验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重点项目和四川艺术基金。鼓励利用乡村户外运动资源发展体育旅游,开展“和美乡村健康跑(村跑)”“登遍四川”“跑遍四川”等系列赛事,开发登山、徒步、漂流等户外运动旅游项目。支持在乡村举办“巴山蜀水 运动川渝”体育旅游消费季活动。支持乡村户外运动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营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利用乡村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农产品等资源开展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支持优质旅游商品参加全国旅游商品大赛。

九、支持推动乡村民宿健康发展。对利用农民自建住房或闲置宅基地开办的民宿(农家乐),实行部门联合监管审批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民宿(农家乐)的房屋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民宿(农家乐)依法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十、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培育。利用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200万元项目奖补;对新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重点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项目奖补。鼓励各地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一、支持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依托高等学校、农民职业培训机构、乡村振兴学院、党校等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实训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发挥资源优势,开展民宿管家、研学旅游指导师等国家职业人才培养。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39个欠发达县域有丰富文旅资源的行政村,同时兼顾其它有一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乡村旅游发展村中,每年遴选一批农旅融合指导员,为村民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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