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体育俱乐部参赛激励 在成都高新区落户并冠名“成都”或“成都高新”队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国际高级别职业比赛或全国顶级职业联赛并取得前三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对应给予奖励。同一俱乐部参加同一类比赛项目,一个赛季多次获得各类奖项的,对最高级别赛事中获得的最好成绩(名次)予以奖励。每赛季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鼓励体育社会团体发展 发挥体育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对落户成都高新区满1年、运行规范、成绩突出的体育社会团体,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支持体育产业聚集发展
(一)支持体育产业创优评级 鼓励各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的市场主体,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体育企业升规入统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体育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稳规”奖励。本政策其他条款组织实施时,优先支持已入统体育企业。
(三)开展体育企业梯度培育 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对评为成都市行业“小巨人”“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搭建体育产业交流平台 引进或自主举办体育行业品牌展会,对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对体育消费具有较强拉动作用的体育展会活动,根据展会规模、级别等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办展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五)支持参与体育产业交流 受邀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区内体育企业按实际发生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国内展会每次最高支持10万元,国外展会每次最高支持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支持的不予享受。
第十一条 拓宽体育企业服务渠道
(一)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体育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市外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体育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给予股权融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