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不应给予支持的情形。
第二章 支持类型
第八条 支持引办高端体育赛事
(一)鼓励引办国际性高端体育赛事 在成都高新区举办的国际级高端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其中,A类项目(田径、羽毛球、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自行车、电子竞技,下同),可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支持;B类项目(除A类项目外的体育项目,下同),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支持。
(二)鼓励引办全国性高端体育赛事 在成都高新区举办的国家级高端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其中,A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支持;B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支持。
(三)鼓励引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体育赛事 加强与重庆市的互通与联动,促进体育文化交流、协作,联合打造一批区域性体育品牌赛事,推动优质体育资源集聚,提升成渝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综合影响力。根据项目类别、活动等级、规模、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其中,A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50万元的办赛支持;B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80万元的办赛支持。
(四)鼓励创办自主品牌赛事 培育和支持一批符合我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社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原创品牌赛事,根据项目规模、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其中,A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支持;B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支持。
第九条 培育引进体育人才
(一)支持体育产业人才发展 将体育人才纳入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体育人才引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运动员、裁判员、产业运营等体育人才落户成都高新区。推动将体育高层次人才纳入区级“金熊猫”人才计划,给予入选人才资金资助、安居服务、职称评定、交流培训等综合支持。重点培育赛事策划运营、场馆运营、电子竞技等专业人才。
(二)鼓励培养竞技体育人才 支持中小学校、体育行业协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输送单位)培养的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职业运动队和代表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对输送运动员进入专业、职业运动队的,按照运动队等级给予输送单位最高5万/名的奖励;对输送运动员代表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参加比赛的,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等给予输送单位最高120万/名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