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二: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或机器人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项产品限报3人)
支持方向三:上一年度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2000万元以上或年度营收7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支持方向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含车载智能控制系统)产业链)入选者。
每家人工智能企业C类人才不超过5人。
(四)人工智能D类人才
支持方向一: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支持方向二:取得国内外高校人工智能、计算机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且在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任职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支持方向三:上一年度(以税款入库时间计算)在成都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1万元的人工智能行业从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人工智能A类人才
支持方向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三完成人)获得者;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得者(前三完成人);卓越人工智能引领者奖TOP30榜单入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
1.《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原件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5.获奖证明;
6.申请人任职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7.承诺书(本人签名的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向二:上一年度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1亿元以上或年度营收30亿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的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1.《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原件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
4.申请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5.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带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标识,能在相应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报告及验证相关数据)。
6.企业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