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从事专业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链产业细分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型人才。
二、人才分类标准
(一)人工智能A类人才
支持方向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三完成人)获得者;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得者(前三完成人);卓越人工智能引领者奖TOP30榜单入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
支持方向二:上一年度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1亿元以上或年度营收30亿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的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支持方向三: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每家人工智能企业A类人才不超过3人。
(二)人工智能B类人才
支持方向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项奖(芯片项目)一等奖获得者(前3完成人);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完成人);何梁何利基金奖、戈登·贝尔奖获得者;未来科学大奖(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奖)获得者。
支持方向二: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士。
支持方向三: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企业100强(以《互联网周刊》发布为准,下同)排名前50位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首席技术官或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首席技术官。
支持方向四:在全球QS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所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200万元,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个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
支持方向五:上一年度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做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营收15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每家人工智能企业B类人才不超过5人。
(三)人工智能C类人才
支持方向一: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企业100强(以《互联网周刊》发布为准,下同)排名51—100位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首席技术官或人工智能领域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首席技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