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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项目整体工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0-21 | 2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展成果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视情   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由于非不可抗力或非客观等因素导致   攻关失败的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行业部门将“里程碑 ”考核结果和验收结果函送科技厅。科 技厅、财政厅会同行业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推广应用。

通过验收和检验的揭榜攻关成果,纳入行业先进实用技术、 装备推广目录。行业部门要围绕实现既有成果又有结果,积极做 好揭榜攻关成果的完善优化和推广应用,推动三年行动方案重点


 

 

 

 

 

 

 

任务落实落地,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项目协同发挥 合力,动态验证成果推广的可行性、适用性和经济性,确保将项 目成果快速转化成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的结果。对成果特别重大、 贡献特别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在人才称号评选、创新团队资助、 科技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揭榜挂帅 ”工作专班,应急管 理厅总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审计厅等 11 个部 门(单位)及有关市(州)共同参与,统筹推进科技赋能防灾减 灾救灾“揭榜挂帅 ”各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厅,负 责收集汇总、协调解决“揭榜挂帅 ”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行业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工作主体、 实施主体,要根据“揭榜挂帅 ”工作需要,明确专人负责,倒排 工期、挂图作战、稳步推进。科技厅牵头制定科技赋能防灾减灾 救灾“揭榜挂帅 ”项目发榜揭榜评榜办法,全程深度参与。应急 管理厅会同财政厅、科技厅制定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  ”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和加强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财 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确保在安全前提下、规则 轨道内发挥最大效益。

(三)落实工作保障。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做好 日常自查自纠,鼓励干事担当、勇于创新。财政厅会同科技厅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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