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果和验收结果函送科技厅,科技厅、财政厅会同行业部门 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七条 一次榜单揭榜方应编制问题解决方案所需经费概 算。二次榜单项目的中榜团队应按照政策相关性、 目标相符性和 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确 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 算。
第八条 二次榜单项目,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
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 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 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 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单位发生的无法在直 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项目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 仪器设备及房屋,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 助支出,以及激励科技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 制,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由项目承 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 例为不超过 3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 20%。
第九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等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 级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条 二次榜单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 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 定留归中榜团队使用,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 支出,优先满足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 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第十一条 二次榜单项目中榜团队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按 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日常监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