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按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省 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资金是指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安 排,用于支持中榜团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解决方案编制、关键技 术研发攻关及应用示范等科研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 科技厅、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向省政府报送资 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等工 作。 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 管理厅、省林草局、 四川气象局等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相关领域的 “揭榜挂帅 ”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资金执行、“里程碑” 考核、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揭榜挂帅 ”项目流程包括问题调研与凝练、一次 榜单(问题榜单)发布及评审、二次榜单(项目榜单)发布及遴 选、项目实施及过程监管、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 项目资金支持对象:
一次揭榜环节,项目资金支持对象(独立揭榜方或联合揭榜 的牵头单位)为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
二次揭榜环节,项目资金支持对象(独立揭榜方或联合揭榜 的牵头单位)为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
第六条 项目资金采取以下方式安排:
对进入一次榜单终评环节的每个揭榜方案,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后补助。对参与二次榜单揭榜并签订揭榜协议的中榜团队,
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立项并签订揭榜协议后拨付 30% , 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 50% ,项目通过验收再拨付 20% 。原 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行业部门将“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