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精准匹配,免费获取科技财税管理建议
政策匹配
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优化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4-09-24 | 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商资流〔2024〕1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更好拉动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中“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燃油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4日


最新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