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供销合作 社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 案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 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进行公示(见附件 5),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对实施方案、补贴 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地方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 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供销” 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 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相 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 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 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 农机购置与应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 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 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 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 的农机具,各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 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 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 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
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充分发 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 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 定印发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抄报上级农业农 村、财政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 行进度月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 7 月 5 日和 12 月 5 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