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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补充征集四川省“十四五”工业软件及信息安全重大科技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7-29 | 14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9日-8月15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补充征集四川省“十四五”工业软件及信息安全重大科技专项2022年度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较强科研开发能力的企业。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备科研能力的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在申报书中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同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协议作为附件扫描在线上传。

6.牵头申报企业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牵头企业和参与企业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年6月末或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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