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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 西藏、新疆基层文艺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 项目(2025—2029)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5-01-09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北京舞蹈学院负责根据当地实际,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配齐配强专业师资,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员舞台实践教学和交流互动。 

  五、项目保障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对西藏、新疆予以一定项目经费补贴。 

  (二)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项目予以经费、场地、人员保障,协调录取人员所在单位对项目予以支持,对完成教学计划并取得学历证书人员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 

  (三)北京舞蹈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录取人员采取有利于鼓励完成学业的积极举措。 

  (四)录取人员学费根据招生简章由学员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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