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对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成都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297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成都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满足成都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在农业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可申报地方标准。
(二)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
(三)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制定地方标准。
(四)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重点领域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实施《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二)中共成都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三)农业农村领域,包括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重点领域。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填写《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和《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质处,同时将申报书word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cdsnwnzc@126.com。
(二)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农质处会同相关处室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提出2025年度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形成《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连同《地方标准立项申报书》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标注盖章的栏目,须加盖印章;标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栏目,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还需提交国家发布公告复印件,并加盖主导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12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