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依托智慧蓉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成委发〔2024〕2号)精神,提升政策惠企质效,推动科技领域惠企政策“蓉易享”,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工作方案》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启动首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批“常年申报”申报项目共发布6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天使投资补助、 债权融资补助(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债权融资补助(担保费补助)、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科技保险补贴。
二、申报改革
(一)申报模式
由传统的“一年一次申报”优化为“全年申报、定期研究、季度公示、定期支持”。满足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效期内可常年申报。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提前修订、废止的,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资金兑付
我局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2月、5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在当年预算中统筹保障,在当年下达;8月、11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统一纳入次年预算安排,在次年3月底前下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 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3.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 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6. 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失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申报材料
各业务类别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