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川科资〔2022〕75号)等文件规定,科技厅拟对投资四川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予以奖补,对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进行补助。现就申请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
(一)创投机构补助。
1.支持对象。面向投资四川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不包括政府引导类创业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经工商注册登记。
(2)2022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成立。
(3)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所投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2022年或2023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择优支持。
3.支持经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给予后补助,单个创业投资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4.实施周期。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科技金融创新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名单的通知》(川科资〔2023〕67号)公布的5家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建设单位。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
3.支持经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申请流程
(一)创投机构补助。
申报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按流程进行申报。
1.登录系统。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填报申请材料。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书》。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3)2023年企业财务年报(电子税务局下载)。
(4)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账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