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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时间: 2016-02-26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5 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

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 5 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 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附表 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满分要求

 

 

 

创新投入

创新经费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5

8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

%

12

分档

分档

 

 

创新人才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7

≥3

25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4

≥5

2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4

≥20

100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5

≥5

80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4

≥10

100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

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4

≥3

10

 

 

创新平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4

≥3000

30000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3

≥1

2

省级研发平台数

2

≥1

3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

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3

≥1

2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5

≥10

50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6

≥5

3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4

≥1

6

 

 

创新效益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

%

10

≥20

4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10

≥15

30

利润率

%

5

≥5

12

 

加分

 

加分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5

 

 


 

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各档对应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0%,满分要求为 5.0%;

2. 主营业务收入 100~5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5%,满分要求为 7.0%;

3. 主营业务收入 10~1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2.0%,满分要求为 9.0%;

4.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3.0%,满分要求为 12.0%。

 

(二)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 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 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 60%;

3. 指标数值为 0 时,指标得分为 0;


 

4. 指标数值处于 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 权重的 60%


5. 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权重的 40% +权重的 6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 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 5 分,一等

奖每项加 3 分,二等奖每项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