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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作者: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 2023-08-31 | 3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3〕4号,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之规定,现就十条政策措施中涉及区新经济局相关条款拟定了《<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现将此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9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产业招商科,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5096442。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3〕4号,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现就该政策中涉及区新经济局有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科创等平台建设

1.政策内容

第一条第三款第1点:对“链主”企业投资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性公用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人才交流交往平台等,实行提级服务,纳入“链长”月调度范围,加大政策、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链主”企业。

(2)链主企业牵头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

(3)工业互联网平台:

①服务商: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武侯区,在武侯区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相关服务的服务商。按照服务商年度提供标识解析相关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应用企业(二级节点):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武侯区,通过四川省经信厅评审并成功入库后一年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顶级节点对接测试,获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企业,按照其建设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链主”企业证明材料;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备案认证的批文。

(2)工业互联网平台:

①服务商:《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展标识解析相关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资金使用明细情况、项目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②应用企业(二级节点):《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实施和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包括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实施进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上线情况等);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4.认定部门

(1)科技创新平台: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082792。

(2)工业互联网平台:

区新经济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5253365。

(二)共享服务平台补贴

1.政策内容

第一条第三款第3点:支持“链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共享科技平台、科研设备、科技基础设施资源赋能本土企业。对申报备案的共享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共享服务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请科创科和微波射频负责科室完善政策细则内容。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链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满足上述奖励条件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申报材料

(1)“链主”企业:《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链主”企业证明材料;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共享服务平台备案认证的批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服务情况、创新性等);上一年度企业共享服务平台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系统用户列表截图等核心内容)。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共享服务平台备案认证的批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服务情况、创新性等);上一年度企业共享服务平台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系统用户列表截图等核心内容)。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363037。

区新经济局,微波射频科室,028-85023820。

(三)小升规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一款第3点:小升规。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总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企业须为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2)企业须为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

(3)年工业总产值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上规入库当年企业年度工业产值相关佐证。

  (4)上规入库前两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企业照片(反映企业生产规模、所属行业、企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工业运行科,028-85089130。

(四)工业企业产值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二款第1点: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65万元、80万元、9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总产值超过4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2年总产值实现正向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5个档次,年总产值分别同比增长25%、20%、15%、13%和1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5万元、50万元和7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企业人才,“提能发展”板块各条均适用)〔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企业须为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2)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奖励条件。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满足奖励标准的相关佐证资料。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工业运行科,028-85089130。

(五)科技服务企业营收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对我区规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增加5%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0.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全市1-11月该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年度1-11月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速满足奖励标准的相关佐证资料。

4.认定部门

(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区新经济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5253365。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 028-85363037。

(六)上榜晋级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三款第2点:支持企业上榜晋级。培育打造龙头企业集群,驻区企业实现上规、上榜(入选高能级500强、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新经济双百、新经济示范企业等榜单)、上云、上市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将企业集群培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激励体系。〔牵头单位: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2.认定要件

(1)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武侯区,首次认定为市级新经济双百企业、示范企业,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对获得市级双百企业、市级及以上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补。

对外地迁入我区的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后,按照本办法给予奖补。对外地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新经济双百、新经济示范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后,经重新认定通过的,按照本办法给予奖补。

3.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

(2)新经济双百企业、示范企业:《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得省、市级认定文件。

(3)高新技术企业:《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认定部门

(1)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区新经济局,企业服务科,028-85082236。

(2)新经济双百企业、示范企业:

区新经济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5253365。

(3)高新技术企业: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082792。

(七)都市工业

1.政策内容

第四条第五款:鼓励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链主企业引领带动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从工业载体建设、土地集约利用和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武侯工业园管委会、悦湖新材料科技转化中心〕

2.认定要件

(1)企业须为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的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工业链主企业。

(2)企业利用区内存量工业厂房(工业用地)进行重建、改建、扩建三层及以上工业厂房,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合法且容积率不低于2.5,项目竣工并投产上规的给予新增部分3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在近三年备案并竣工验收。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报告(附件3)及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厂房建设等)(附件4)。

(6)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7)投产上规相关证明佐证资料。

4.联系科室

区新经济局,工业运行科,028-85089130。

(八)实验室/创新中心/工作站等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一款第1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校院企地开展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前沿研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满足上述奖励条件。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级认定的批文和证书。

4.认定部门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区发改局,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028-85002815。

(2)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区新经济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5253365。

(3)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363037。

(4)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区科协,028-85067829。

(九)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一款第2点:鼓励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及顶尖创新团队围绕武侯区重点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四川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可达到100万元。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获得的省绩效奖励资金,按1∶1配套区级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通过四川省科技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绩效奖励资金的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企业获得省级备案、省级绩效奖励资金证明文件及上级资金到账证明。

(5)获得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一事一议”文件证明材料等材料(申请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一次性奖励提供)。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363037。

(十)中试平台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一款第3点:围绕全区产业“建圈强链”,聚焦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产业生态圈,5年内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的建设运营模式,连续3年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行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中试平台。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企业获得中试平台备案的证明文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备案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购置设备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6)提供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自中试平台获得备案次年度起,按照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0%给予运营补贴,连续3年累计给予中试平台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补贴。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363037。

(十一)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二款第1点:支持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我区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2)申报主体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并攻关成功,通过专家评审,按照项目研究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资助。

(3)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并获得国家、省级经费支持。

(4)申报主体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情况、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技术攻关成功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获得国家、省级项目立项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363037。

(十二)创新联合体/国家科学技术/技术标准制定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三款第1点: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高精尖”技术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1:1比例配套奖励。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链主”企业。

(2)申报企业开展“揭榜挂帅”区级科技项目的通过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按政府出题类,由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企业出题类,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需求企业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

(3)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企业提供技术项目揭榜方案、揭榜协议、验收通过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申报揭榜项目资金提供)。

(5)企业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获得行业技术标准奖励证明材料。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363037。

(十三)产学研用协同转化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三款第2点: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转化,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订单式的定向研发和定向转化,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本地大企业创新链、供应链,面向大企业技术产品需求开展定向攻关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2)满足上述奖励条件。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

(4)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入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028-85363037。

(十四)数字产业化发展

1.政策内容

第八条第一款:对软件企业为区内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供轻量化、易复用的云服务,开展数字化诊断、启动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实际改造金额达500万以上的,按照5%的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武侯区,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信和科技主管部门)。

(2)申报主体每年最多申请10家区内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的服务商 补贴,且这10家区内中小企业的实际改造总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同一申报主体每年享受的服务商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为区内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等数字化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部分项目款到账证明材料等)。

(4)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认定奖励提供)。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5253365。

(十五)产业数字化发展

1.政策内容

第八条第二款:鼓励中小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对新入选国家、省及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上云用平台,评定为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武侯区,新入选国家、省及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首次评定为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文件。

4.认定部门

区新经济局,新经济发展科,028-85253365。

二、申报程序

符合“十条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初审通过后,报送相关政策条款牵头单位,经牵头单位复审并召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进行复核,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实施。

(一)初审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或财政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填报《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等表格(以下统称“申请及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街道办事处初审。

(二)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转报牵头认定部门和会同认定部门进行单独或联合审核。

(三)复核

相关牵头和会同认定部门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牵头单位送区财政局复核,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汇总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实施

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的审议意见,向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为减少申报主体负担,原则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政府部门相关批文、各类资质认证、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有特殊要求,以政策牵头科室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财政局、牵头认定单位和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十条政策措施”支持的企业(机构)应依法在武侯区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应在武侯区,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除政策条款中明确指出外,支持对象均包含新办企业和存量企业。享受“十条政策措施”扶持的企业(机构)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申请享受“十条政策措施”各类扶持的企业(机构)视为同意本款之规定。

(二)符合“十条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同类政策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执行,同类扶持奖励不得重复申请。本政策申报有效期限为企业(机构)申报事项具备申报条件之日起三年内。

(三)认定审核部门:单一认定审核部门,按“十条政策措施”具体条款确定;共同认定审核部门,按“十条政策措施”具体条款确定的排首位的部门牵头,会同其他认定部门审核。会同认定部门亦可是产业主管部门,如企业实现行业平均增速、排名情况,需街道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认定。

(四)申报主体责任:凡未按照“十条政策措施”及本次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武侯区其他产业政策中涉及须区科技、新经济和经信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和解释的内容,由区新经济局参照本实施细则予以认定和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3〕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七)原可享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成武府发〔2020〕1号)政策扶持而未及时申请的企业,可在2025年4月12日前完成首次申请,逾期则不再办理。

(八)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区新经济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2.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3.×××项目竣工报告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附件1

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曾用名


手机号码


注册地址


经办人


注册时间


手机号码


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社代码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产业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大健康   □数字经济  □绿色低碳   □其他

所属产业

细分领域

电子信息:□集成电路  □微波射频 □智能终端  □网络通信  □消费电子

生物大健康:□高端诊疗 □创新药(含中成药) □高端医疗器械 □数字健康  

数字经济:□高端软件与操作系统 □金融科技 □数字文创 □大数据与网络安全

绿色低碳:□新材料  □新能源   其他:                

资质、知识产权

与荣誉等

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是 □否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是  □否

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是 □否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是  □否

高新技术企业:□是 □否  上规入库:□是 □否   瞪羚企业:□是 □否    

知识产权数:       个(其中发明专利:      个  )

投融资金额:       万元 (□投资 □融资)   其他资质:            

申报主体承诺书

本人谨代表企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我公司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填报及提供的各项申请及佐证材料均真实无误。如误报、漏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项目扶持(奖励)资金,将退还相关全部资金,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1

XXXX年稳就业贡献指标(社保人数)

2

XXXX年稳增长贡献指标:□总产值 □营收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XXXX年同比上年度增幅:□总产值 □营收

%

4

XXXX年稳经济大盘贡献指标(全口径税收)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

XXXX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总量

亿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

首次上规入库时间

    年  月  日

7



上规入库企业申报年度时间范围:互联网、软件和科研服务类为1-11月,工业类为1-12月。

申  报  依  据

申报政策条款

主要内容或参考依据



申报资金金额(万元)


人民币(大写):


意  见  汇  总

申报主体

税收解缴关系

所在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1.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是  □否

2.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区级留存税收    万元,本年度已缴纳区级留存税收    万元。该单位的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我们承诺项目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是否同意推荐:□是  □否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并联审批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复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项目和企业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时间


项目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项目详细建设地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含主要产品及产能等)


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

批复机关


批文文号


批复时间

   年   月   日

批复项目

建设周期

   年 月--   年 月

批复容积率


批复建筑面积


项目建设情况

开工时间

     年   月

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实际容积率


项目总投资


项目原厂房面积


项目改造后

总面积


项目新增

厂房面积


项目投产后

预计新增经济社会效益

投产时间


上规时间


工业总产值


主营收入


税收总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名


申报主体承诺书

本人谨代表企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我公司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填报及提供的各项申请及佐证材料均真实无误。如误报、漏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项目扶持(奖励)资金,将退还相关全部资金,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申  报  依  据

申报政策条款

主要内容或参考依据



申报资金金额(万元)


人民币(大写):


意  见  汇  总

申报主体

税收解缴关系

所在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1.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是  □否

2.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区级留存税收    万元,本年度已缴纳区级留存税收    万元。该单位的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我们承诺项目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是否同意推荐:□是  □否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并联审批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复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3

×××项目竣工报告

 

一、项目立项情况

×××公司×××项目于×年×月×日经×××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批准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含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土建投资等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变化情况

(四)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

(五)实施的节能减排措施及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六)结论意见

三、财务决算书



附件4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发票名称

开票单位

发票内容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开票时间

(  年 月 日)

备注

总计









一、土建











































小计









二、设备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