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2〕76号)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办”)联合相关部门定于2022年9月共同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动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及标准化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质量提升工作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活动,加强川渝质量合作、成德眉资质量协作,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韧性。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集中宣传展示四川质量发展成就,传播高质量发展理念,分享推广一批质量创新典型成果,出台一批变革创新的质量政策措施,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以质量变革推进区域支柱产业优化升级。
(二)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选取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开展质量技术诊断帮扶工作,组织行业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帮扶,大力开展巡诊指导,指导企业质量提升,着力“建圈强链”。开展四川省质量状况分析研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全省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质量需求等综合调查,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面向全行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大力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最佳实践分享等活动。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加大质量提升力度,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以高标准牵引品质提升。
(三)大力培育区域质量品牌。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行动和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精品培育。支持帮扶省内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加快推进“天府名品”区域质量品牌认证工作,举办全省企业首席质量(品牌)官宣贯活动。积极争取质量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示范创建项目的给予积极支持。探索开发“天府质量贷”金融产品,增加品牌含金量,助企纾困。
(四)扎实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广运行“川质通”平台,增设质量提升、绿色低碳、天府名品认证功能模块,激活各项业务版块,加快“川质通”服务平台一期优化升级改造,升级移动端和小程序应用。进一步发挥线下服务中心贴近产业、贴近企业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一站式”质量技术综合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技术帮扶,不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基层站点服务能力,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
(五)构建放心安全消费环境。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手段,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质量“关键小事”。加大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六)积极筹备中国质量(成都)大会。借鉴杭州、深圳经验以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办会经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稳步推动筹备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收集整理各部门各行业质量工作特色,谋划打造一批质量工作亮点标杆,展现我省质量发展成效。围绕大会筹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强质量主题宣传,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弘扬优秀质量文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质量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中国质量(成都)大会筹备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质量月”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推动促进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快落地见效。“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质量工作考核。
(二)广泛动员确保实效。推动各行各业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建设质量强省的热潮,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有关活动组织主体要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三)报送信息强化宣传。“质量月”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强化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等于10月8日前报送省质量强省办。
联系人:省质量强省办质量发展处胡珊莉
电 话:028-86607568、028-86607573(传真)
邮 箱:335209778@qq.com
附件1:2022 年全省“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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