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深入实施“工业+旅游”融合发展战略,繁荣发展工业文化,助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和打造文旅精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与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及评审流程详见《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摸清现状,实施“工业+旅游”融合发展战略,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打造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精品,构建形成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功能齐全的工业旅游产品体系。
(二)严格把关。各级经信、文旅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现场辅导、整改提升等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市(州)推荐与初评,严把质量关。并于2022年4月18日18:00前,将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和联合推荐文件,分别报送到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性服务业处(新经济促进处)、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版(PDF格式),并和图片视频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性服务业处(新经济促进处)
联 系 人:王钦
联系电话:028—86262301 19102800260
电子邮箱:14127534@qq.com
(二)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李悦
联系电话:028—86702022 18828211698
电子邮箱:10835938@qq.com
附件:1.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3.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
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是指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为主要吸引物,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符合《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以下简称“标准”)相关要求,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遗产旅游区、工业展览馆或博物馆等)。申报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2.设有专门的旅游经营管理机构和专职旅游从业人员。
3.近三年内(开业不足三年从开业以来)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4.正式开业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
(二)旅游条件
1.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观赏价值、科普价值。
2.旅游产品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宜有吸引力较强的体验性、参与性项目。
3.基地游览线路对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具有独特魅力。
(三)环境条件
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2012 二类区的规定。
2.环境噪声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3.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GB/T 3838-2002Ⅳ类的规定。
4.污水综合排放符合GB 8978-2002三级标准的规定。
(四)依据标准(附件3),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自评得分在75分以上(含)。
二、工作程序
(一)遵循自愿申报原则,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标准,组织开展资料审查与技术评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州)经信、文旅部门联合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原则上每个市(州)不超过1个,成都市不超过2个。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资料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考核。
(五)根据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估考核情况,综合确定2022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三、复核管理
(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复核管理机制。
(二)已认定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省、市(州)相关评定机构备案。工作总结应着重分析基地在工业旅游发展、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带动效应等方面的具体实践。
(三)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
(四)对复核结果低于(附件3)75分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
(五)对示范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复核程序,直接取消其“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
1.严重违背工业旅游发展理念,已基本丧失示范及推广价值;
2.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经营过程中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消费者投诉,经查实后未按期整改落实;
4.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六)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对复核情况予以公开通报。被取消资格的基地,2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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