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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发布时间: 2022-02-17 | 9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服务和管理,提升项目实施绩效,按照《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选聘的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入选人员(以下简称“特聘专家”)。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重点考核特聘专家在设岗单位2021年度的相关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主要为:

(一)特聘专家合同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具体岗位目标任务和预期计划的进展情况。

(二)特聘专家取得的工作成效。重点考核特聘专家取得的成果绩效,对设岗单位关键技术或问题的解决起到的作用,对设岗单位人才团队及学术梯队培养带动产生的作用,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三)设岗单位对特聘专家履职的支持情况。重点说明设岗单位为特聘专家提供的科研设备、配套经费、人才团队配备等要素保障情况。

(四)科研资助经费使用情况。重点说明省财政给予的20万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

特聘专家的年度考核工作,按设岗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会同设岗单位共同完成,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指导设岗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按要求进行考核,据实填写“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准备相关考核内容佐证材料。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根据设岗单位提供的考核材料,结合实际,组织对设岗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客观真实地评价并出具考核等次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导。各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通过考核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二)请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于3月10日前,将《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一式1份)书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核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crstzjczj2020@163.com。

(三)相关附件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下载。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 颖

联系电话:028-86765106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编:610041

附件:1.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入选者名单

      2.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入选者名单.wps
附件:2.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