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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作者: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 2024-04-29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4〕1号)要求,经研究,拟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推荐以下单位、个人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二、“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个人

宜宾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伍绍彬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孙洪梅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8611074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15)

电子邮箱:scggsd@126.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