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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时间: 2024-02-22 | 1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能,进一步推动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突围发展,加快打造城市消费新中心,结合高新区实际和前期政策申报及受理情况,国际合作局拟制了《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邮件反馈。发送至:cdgxq_gjhzj@163.com

(二)书面信件。来函请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田老师

联系电话:028-68058688

附件:

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助力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进一步打造城市消费新中心,推动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突围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培育市场主体

(一)支持限上商贸业企业促进发展

1.对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超过5%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其中,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长4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2.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年度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和年度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其余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业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商业运营单位分业改造

3.支持区内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商业载体(城市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街区等,下同)调整管理模式统一结算,改造为限额以上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对成功改造且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在次年根据销售规模按梯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适配消费需求

(四)支持首店经济加快发展

4.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成都高新区开设首店(旗舰店)。经备案,对落户成都高新区并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的品牌首店,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落户成都高新区并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的品牌旗舰店,该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次按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设立奖励;对成功招引落地上述品牌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运营管理企业,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消费场景提质升级

5.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环境,更新存量空间资源,创新消费模式。对完成新建、改造,经综合评估具备引领带动性的消费新场景项目,择优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用于场景的设备投入、工程投入等)的30%,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支持。

(六)支持消费氛围营造提升

6.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成都高新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符合省、市、区消费促进主题的活动。经综合评估,择优对上述市场主体开展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协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汽车销售调结构提质效

7.鼓励限上汽车零售企业优化销售结构、提升服务能级。对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汽车新车裸车价3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台2000元服务升级补贴;销售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汽车新车裸车价2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的给予每台1000元服务升级补贴;销售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汽车新车裸车价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给予每台500元服务升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餐饮美食提升服务能级

8.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国内外美誉度。对新晋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米其林星级”、“黑珍珠”餐厅等注册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完善商业服务布局

(九)支持成熟品牌拓展布局

9.支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增加布点,扩大品牌辐射面。对企业新开设展厅并营运半年以上的,按年度租金支出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连锁品牌企业扩大网点布局。对限额以上连锁零售、餐饮品牌企业新开设连锁门店、前置仓,并稳定运营半年以上,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店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健全保障服务

(十)支持夯实商贸发展基底

11.鼓励商业空间智慧化、绿色化转型。对获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建设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建设标准化回收网点,每新增建设一个标准化回收网点给予5万元/年补贴,每个新增建设的正常经营网点可连续补助3年,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网点不超过20个。

13.鼓励餐饮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对获得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一)支持商贸业项目提能提质

14.支持商贸服务业存量企业提升质效、高能级项目落地进驻。鼓励相关企业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制订个性化、订单式的服务方案,经专题研究审议后给予相关企业、项目专项支持。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行业(商)协会;注册登记机关为四川省、成都市工商管理部门,但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各条款有特别说明的情况同样适用。

本政策自2024年xx月xx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分期奖补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满足奖补条件的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补,直至分期奖补终(中)止;此前区本级有关商贸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中央、省、市有新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本政策所涉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对象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商贸流通发展和管理工作。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商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