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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5-13 | 19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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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高管发[2020]9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成都高新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产业能级,聚集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金融生态圈,打造国家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金融协会、金融服务平台,以及金融人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的各类金融机构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等纳入“一行两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要素市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金融协会和金融服务平台是指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相应主体;相关个人是指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全职员工,以及办公地位于成都高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支持提升金融产业能级

    第三条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一)支持法人机构聚集。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实缴资本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对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 000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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