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成高管发[2020]9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动成都高新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产业能级,聚集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金融生态圈,打造国家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金融协会、金融服务平台,以及金融人才。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的各类金融机构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等纳入“一行两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要素市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金融协会和金融服务平台是指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相应主体;相关个人是指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全职员工,以及办公地位于成都高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支持提升金融产业能级
第三条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一)支持法人机构聚集。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实缴资本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对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5 000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1%分三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