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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聚力新基建培育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5-27 | 2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六)“建”要规范程序。针对政府部门及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采取政府财务评价或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方式予以评审;实施阶段按照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验收阶段经财政部门、产业主管部门考核项目建设成效后兑现支持措施。

(二十七)“管”要落实责任。按管运分离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予以指导,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维及迭代更新。

(二十八)“营”要体现效益。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原则,政府开放运营场景机会,市场主体负责投资及专业化运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场景红利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十九)“评”要凸显绩效。建立新基建项目成都高新区业界共治理事会评估评价机制。项目实施前,业界共治理事会参与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项目实施中,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业界共治理事会参与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投运后,业界共治理事会参与开展绩效评价。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本实施意见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高新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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