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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关于兑付《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第十条 第十一条”项目奖励资金的公示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3-11-27 | 766 次浏览: | 分享到:

95 成都醉之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6 成都波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7 成都丽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8 成都大唐锦丽华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9 成都怡心福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0 成都世联行优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1 成都市丰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2 成都空港城市空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3 成都市双流区新航道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4 成都果通物流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5 四川川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2

106 成都核总谷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2

107 成都市蓉韵速递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做强收入规模-情形1

备注: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指依据政策第十条,对首次“上限”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批发业、零售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2指依据政策第十条,对存量“上规上限”的企业,年营业(销售)收入在 1 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 10%、20%、30%及以上的,按其新增区级实际贡献的 50%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

支持企业做强收入规模-情形1指依据政策第十一条,对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以报税收入为准)等“台阶”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三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奖励。

支持企业做强收入规模-情形2指依据政策第十一条,对年营业(销售)收入达10 亿元(含)以上,且增速在 10%(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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