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成都醉之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6 成都波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7 成都丽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8 成都大唐锦丽华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99 成都怡心福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0 成都世联行优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1 成都市丰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2 成都空港城市空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3 成都市双流区新航道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4 成都果通物流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
105 四川川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2
106 成都核总谷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2
107 成都市蓉韵速递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做强收入规模-情形1
备注: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1指依据政策第十条,对首次“上限”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规上限”的批发业、零售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上规上限-情形2指依据政策第十条,对存量“上规上限”的企业,年营业(销售)收入在 1 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 10%、20%、30%及以上的,按其新增区级实际贡献的 50%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
支持企业做强收入规模-情形1指依据政策第十一条,对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以报税收入为准)等“台阶”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三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奖励。
支持企业做强收入规模-情形2指依据政策第十一条,对年营业(销售)收入达10 亿元(含)以上,且增速在 10%(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其主要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