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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02 | 17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 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高能级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在《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9〕11号)基础上修订并重新发布本政策。
  第一条  落户奖补。对首次签约引进的高能级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经认定的新引进高能级企业总部,根据其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 亿元。高管团队最高可获得前述奖补的50%;高端人才按《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9〕17号)实行奖励。
  第二条  资金到位奖补。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三条  能级提升奖补。对于存量高能级企业总部提能升级、项目增资扩能,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四条  中介招商奖励。对提供高能级企业或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完成工商注册的机构或组织,若提供的落地项目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部分超过20%的,可按其实缴金额的1%及首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前述两项最高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可再奖励50万元。存量项目不适用于本条。
  第五条  股权投资机构招商奖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入其投资的企业,若引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部分超过20%,可按其实缴金额的1%及首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前述两项最高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或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合资,可再奖励50万元。存量项目不适用于本条。
  第六条  招商大使合作。对提供高能级企业或重大产业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完成工商注册的招商大使,若提供的落地项目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部分超过20%的,可按其实缴金额的1%及首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前述两项最高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可再奖励50万元。存量项目不适用于本条。
  第七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9〕11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保证其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落户成都高新区,承诺在成都高新区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企业(不包括住宅类),以及协助成都高新区引入项目(不包括住宅类)的招商中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招商大使。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根据项目能级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获得奖补或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支持对象依法自行承担。
  名词解释
  1.高能级企业:指世界500强、美国500强、中国500强,或经认定的重点企业,且投资主体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落户成都高新区。
  2.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
  3.招商中介: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落户的组织,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
  4. 招商大使: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评选聘任、在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人脉资源的头部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知名智库、行业协会等的高层和资深人士,不含项目投资方及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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