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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02 | 1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 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高能级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在《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9〕11号)基础上修订并重新发布本政策。
  第一条  落户奖补。对首次签约引进的高能级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经认定的新引进高能级企业总部,根据其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 亿元。高管团队最高可获得前述奖补的50%;高端人才按《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9〕17号)实行奖励。
  第二条  资金到位奖补。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三条  能级提升奖补。对于存量高能级企业总部提能升级、项目增资扩能,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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