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统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市国资金融局根据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起草了《邛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因情况紧急,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qlsjrb@163.com
2.通讯地址:邛崃市蒲口路222号(请在信封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28-88760255
附件:1.关于《邛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邛崃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
邛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23年11月21日
邛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岀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规〔2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邛崃市国有资产投资监督服务中心代表市政府履行岀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主营业务为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等的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成本是指综合融资成本,即资金成本、中介服务费用、交易机构收费等因融资项目产生的费用总和。融资成本原则上统一采用内部收益率(IRR)测算方式进行计算,即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进行测算。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成本控制线是指根据宏观金融政策、货币市场利率,根据国有企业不同融资类型确定的融资项目综合成本控制线。成本控制线由市国资金融局会同市属国有企业按照降负债、防风险的原则按程序报审后核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应遵循聚焦主业发展、严格融资程序、控制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优化债务结构等原则;担保应遵循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原则。
第二章 融资及担保监管职责
第八条 市国资金融局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的原则,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为重点,依法建立监督全面覆盖、风险控制有力的融资及担保监管体系,牵头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全方面全过程统筹及监管,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融资及担保内部管理制度,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备案;
(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率约束机制和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企业资产负债率和债务风险管控;
(三)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和债券发行审核机构要求企业必须取得市国资金融局同意文书的债券类融资项目;着力控制融资成本,把关市属国有企业未超过融资成本控制线的具体融资项目;
(四)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如期偿付债务本息,防范与化解债务风险;
(五)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分析评价制度,实时掌握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信息并进行登记、监测、分析和运用,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实行实时跟踪、动态监管及审计、后评价等监督管理;
(六)对市属国有企业违规融资及担保活动以及决策失误依法进行追责;
(七)其他法定职责。
第九条 市国资金融局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实行实时跟踪、动态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应按市国资金融局要求,按月报送融资活动情况。
第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是本企业融资及担保项目的申报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提升融资及担保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风险管控水平,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要明确本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融资决策事项、所属企业融资权限、担保、资金拆借等内容,构建“融入、使用、管理、偿还”及风险防范一体的融资及担保管理体系。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应报市国资金融局备案;
(二)拟定年度融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包含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融资活动)主要包括年度总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年度偿债计划以及实施年度融资计划对本企业债务结构、财务状况影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