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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核查整改2023年第三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0-27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6.机构应提交需加盖机构鲜章的整改报告和2023年第三批次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整改报告需包括自查情况、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内容。对于撤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材料中务必附上主动撤回请求等电子件(未附的,将视为该申请未撤回)。请于2023年11月15日12:00前,将机构整改报告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PDF和office两个版本)、主动撤回请求等电子件以及申诉材料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成丽娟,龚晓婷;联系电话:83390720;邮箱:250076462@qq.com)

  附件:《2023年第三批次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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