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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构应提交需加盖机构鲜章的整改报告和2023年第三批次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整改报告需包括自查情况、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等内容。对于撤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材料中务必附上主动撤回请求等电子件(未附的,将视为该申请未撤回)。请于2023年11月15日12:00前,将机构整改报告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PDF和office两个版本)、主动撤回请求等电子件以及申诉材料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成丽娟,龚晓婷;联系电话:83390720;邮箱:250076462@qq.com)
附件:《2023年第三批次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