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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6-08 | 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制造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南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诚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因原政策措施有效期已到,亟需尽快出台新的支持政策措施,意见征集时间缩短为7天,从2023年6月8日至6月14日。

二、参与方式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817-2800330   

电子邮箱:156809160@qq.com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农科巷118号                      

 附件: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8日      





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市委读书班等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产业兴市、制造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南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组团培育省域经济副中心、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业培育发展

1.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发展潜力大、技术实力强、市场份额高、投资体量大的优质工业企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对新入选省“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柔性电子、真空设备、预制菜、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等新赛道产业的重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5亿元,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他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支持中小企业特色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省级军民融合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小微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对新引进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或“三类500强”、“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及产教融合示范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项目专项支持。

二、大力推动技改创新

5.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60%比例),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首次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三、着力提升发展能级

8.支持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9.支持实施数字赋能。对完成数字化车间、工厂建设的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数字赋能的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通过项目验收并接入国家工业互联网网络的工业互联网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推进园区提档升级

11.支持争创国省品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省级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2.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对企业新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支持园区集约发展。对企业新建三层及以上且面积达到3万平米及以上的标准化厂房,按建筑面积据实给予补助,其中,三层及以下标准厂房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四层标准厂房按最高不超过7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五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按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特殊行业层高达到8米及以上的单层标准厂房,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五、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14.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积极推广“制惠贷”“园保贷”,提高应急转贷奖金使用效益,缓解工业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融资借款,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

15.支持降低用能成本。推动工业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合理选择电力市场交易品种、用足分时电价等电力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由“转供”改“直供”,鼓励重点企业与供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气合同,积极帮助重点企业争取阶梯气价、价价联动等气价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用气成本。

16.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全市用地指标统筹,在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省土地专项政策,优先给予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本措施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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