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围绕城市功能定位,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节约用水、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发挥标准化协调机制作用,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推动的标准化专项行动,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加强协调,强化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协调推进跨领域、综合性国家标准制定与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城市标准化行动作为加强政府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统筹规划,发挥综合效益,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支持城市标准化工作。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支撑力量,构建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城市标准化前沿分析、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城市标准化行动发展方向、制度建设、工作布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智慧治理等领域,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扩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传播标准化理念,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城市标准化行动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培育发展城市标准化文化,提高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注重城市标准化行动效果评估,加强城市标准化试点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讲好标准化故事,形成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