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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川办发〔2021〕51号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0-19 | 2913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8282882/2021-0069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0-19    文   号:       川办发〔2021〕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川办发〔202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经济和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

(一)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对在我省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对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银行成功补充资本的,省级财政按其新增一级资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的资本)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贴。

(三)支持做大信贷增量。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励,按银行机构类型排名,对每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我省地方法人银行等三类银行,下同)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省级财政对年度融资余额增量排名前3名的地方金融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保险资金入川。对年度新增投资额(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动产)、投资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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