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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1〕56号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1-04 | 1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索 引 号:      008282882/2021-0073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1-04    文   号:       川办发〔2021〕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1〕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工业”工作部署,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对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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